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校设[2015]10号)、《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校设[2015]15号)、《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校设[2016]8号)、《华中科技大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室指全院开展实验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安全包括化学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气瓶安全、消防安全、水电安全、防人为破坏等。
第三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系(包括国重、中心,下同)、实验用房三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
1、领导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
2、审议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3、审定学院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
4、配合学校调查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五条: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及应急预案;
2、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3、组织每月实验室安全检查或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与抽查;
4、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与考试;
5、编制实验室技术安全年度报告。
第六条:系主任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学校和学院、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明确本单位各实验用房负责人,与本单位各实验用房负责人签订“实验用房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本单位的研究生导师与指导的研究生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4、审核本单位实验用房、平台、设备和实验项目的安全性;
5、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每周安全检查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第七条:实验用房负责人是本房间或区域的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1、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张贴在适宜位置。
2、建立本实验室危险物品购置、使用、存放、维护、处置以及人员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档案。
3、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禁止未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或未取得相应岗位资质的人员进入本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
4、对进入本实验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操作培训,指导其在实验室内的实验及其他活动,确保相关人员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预判、安全告知和安全监督。
5、与在本实验用房内开展实验活动的老师签订实验用房安全使用承诺书,并督促其与指导的研究生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6、做好实验室每日安全自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于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暂停相关实验活动,并及时上报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
第三章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第八条:应急报告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系)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主管领导、校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瞒报、谎报或延报。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影响、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8754111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87559174
第九条:应急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事故系和实验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区域内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启动报告程序,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险兆事故,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我防护。
协助保卫处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后勤集团开展物资、交通、通讯保障工作;协助校医院开展抢救工作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中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