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单位:
接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开展我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清查工作的通知》(http://leao.hust.edu.cn/tzgg/1024.jhtml),根据文件要求:
一、清查内容
此次清查包括各类放射源、非密封源和射线装置。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要重点排查以下两类:1、历史遗留问题(以往购置未入账的);2、以我校名义购置但在校外进行保管和使用的。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放射源分类办法》(附件1)、《射线装置分类办法》(附件2)认真组织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全面清查工作,并据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清查表》(附件3)。
二、清查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进行周密部署,确保清查内容和涉及场所全覆盖,并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清查登记表”纸质版报实验室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lanqiuhua@hust.edu.cn。
联系人:兰秋华 电话:87556412
地点:动力楼附楼201
能源与动力工程实验中心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1-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pdf
附件2-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pdf
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清查表.docx